(项目编号:GF-ZB201509-128)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定于近期就深圳机场消防车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诚邀有实力的单位踊跃报名积极参与,现就该项目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机场消防车采购项目
二、招标单位: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需求概述:
根据《民用航空运输机场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股份公司新购重型泡沫消防车1台。
3.1、整车技术参数
(1)满载总质量:≥35000kg;
(2)灭火剂容量:≥18000kg(水+泡沫);
(3)乘员人数:原装单排驾驶室乘坐2人,独立乘员室乘坐4人;
(4)排放标准:欧Ⅳ;
3.2、底盘技术参数
(1)驱动形式: 8×4/4;
(2)整车允许总重:≥40吨;
(3)额定功率:≥380千瓦;
(4)驾驶形式:方向盘左侧驾驶;
(5)最高车速:≥100公里/小时(电子限速);
3.3、上装部分
车厢:全铝合金焊接结构;
3.4、水罐、泡沫罐
(1)容总量:≥18000kg;
(2)材质:优质不锈钢(304);
3.5、水泵、泡沫管路系统
3.5.1、水泵
(1)引水型式:全自动真空泵引水;
(2)流量: 1.03Mpa≥10000L/min;
3.5.2、泡沫比例混合器
混合比:3%、6%可调;
3.6、消防炮
射程:≥90m
3.7、外观
(1)车身颜色:消防红;
(2)车身漆料:车厢表面喷涂原装进口消防红色漆,为保证夜间工作安全,车身设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荧光反光带;
(3)整车标识:按用户要求喷涂;
(具体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4、招标范围:上述货物的供货及售后服务等伴随服务。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证明文件: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合法授权的代理商(证明文件:投标人若是所投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格式自拟;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近三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具有销售1台或以上拟投车辆的销售业绩经验;
4、拟供车辆,须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5、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2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
6、公司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与本项目招标人不存在因安全或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信誉记录等;
7、投标人在广东省内有售后服务机构,在接到用户故障电话可在2小时内响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五、正式投标人的产生:
招标人组织包括招标人代表、技术和经济类等评审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按上述要求的资质条件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从中择优产生正式投标人。
六、报名资料(所有资料需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联系方式(含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2、经年检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下同);
3、投标人资质要求及资格证明文件;
4、上文“四、投标人资质要求”中5、6要求的声明函;
5、上文“四、投标人资质要求”中3业绩经验证明材料(含业绩清单、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等),并提供按附件一格式填报的相关资料(纸本加盖公章,excel版发至附后电子邮箱);
★6、拟投车辆技术参数说明书(此项为必要资料,若未提供报名资料将不予接受);
7、广东省内售后服务机构证明:需提供其售后服务机构的固定经营场所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并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8、投标人认为可以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公司简介》等。
所有提交的资料,仅用于本项目资格评审。本公司承诺对所有公司提供的资料绝对保密。通过预审的投标人,本公司将电话通知购买招标文件事宜。未通过预审的投标人资料,恕不退还。
七、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9日 下午16:30
八、招标文件获取办法: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请等候通知,按通知要求购买招标文件。
九、项目技术咨询方式:
技术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电话:13538228345
十、报名资料送达、标书领取地点及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人: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机场新航站楼商务写字楼A座510
联系人:葛先生/陈小姐 E-mail:438775402@qq.com
联系电话:0755-23452438、23452153 传 真:0755-23452149
邮政编码:518128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采购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