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双视角X光机购置项目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资金已到位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编号:0772-1540R114BB25
招标项目名称:双视角X光机购置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北京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手提行李双视角X射线机 | 20台套 | 线分辨力≥40AWG | 无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正式授权书。不接受由代表处、办事处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授权的投标(格式见《机电产品采购国际竞争性招标文件》(第一册);
2)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所投产品同类的双视角产品销售业绩,并提供销售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尾页、合同内容、合同执行地点、合同执行时间、双方签字页,各页需加盖应答人公章,如所提供的合同无法体现以上内容,需提供用户证明文件证明以上内容并加盖用户公章;
4)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该资信证明原件,招标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如投标人为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还应提供银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a.境外投标人,根据该国(地区)的法律在经营所在地注册的有关证件、需有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b.国内投标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环境安全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所投产品需具有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具有有效期内的合格的产品检测报告;
c.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民用航空旅客行李X射线双视角安全检查设备鉴定内控标准》(编号:MD-SB-2015-004),且须提供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出具检测报告;
d.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设备使用许可证书》,且该证书在有效期内,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e.在中国境内设有专业维修站或售后服务机构提交售后服务承诺书;
f.投标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中对合格投标人的要求,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g)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h)对进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目录及黑名单目录的或以往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项目中标后,由于中标方责任而未签订或未履行合同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i)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15-10-26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时间:2015-11-10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领购
招标文件领购地点: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招标文件售价:¥800/$150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11-19 09:30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层开标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东王庄小区32号)
开标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三层开标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东王庄小区32号)
6、投标人在投标前需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完成注册。评标结果将在中国国际招标网公示。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首都机场
联系人:谭菲
联系方式:010-64507166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机电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联系人:沈子莫
联系方式:010-88018616
8、汇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四道口支行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银行(美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海淀园支行
账号(人民币):0200049319201123031
账号(美元):9113145535000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