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机场桥载设备90KVA静变电源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天津机场桥载设备替代APU项目已由民航函

1. 招标条件

天津机场桥载设备替代APU项目已由民航函[2014]243号和民航华北函[2014]476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资金来源为民航发展基金及项目法人自筹。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作为项目法人拥有最终资产所有权,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实施和管理。现对该项目中90KVA静变电源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天津机场桥载设备替代APU项目拟在天津机场登机桥上共设置功率90kVA的静变电源30台。

2.2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数量 备注
1 90KVA静变电源系统 (包含电源及电缆收放装置) 30套 含电源安装支架,输出电缆、插头及配件等。输出电缆长度至少25米(需满足所停靠机位最大机型及最远机位的实际需要长度)。提供一套静变电源负载箱。
2 90KVA静变电源输入电缆 30组 一、380V,50HZ电源输入电缆型号为YCW系列.二、每个机位电缆长度暂按50米计算(电缆从设置在登机桥固定端末端柱上的配电箱开关接出)。
3 静变电源安装 30 按照机场要求分步安装。

注:本次招标内容含以上货物及安装调试。

2.3交货期和地点

2.3.1交货期

交货期为90天内具备交货能力,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运抵现场,其中17套90KVA静变电源系统 (包含电源及电缆收放装置)及输入电缆,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安装调试。其余13套90KVA静变电源系统 (包含电源及电缆收放装置)及输入电缆,待现场具备安装条件,接到招标人通知后,6个月内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3.2交货地点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拟供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产品代理授权书,单一货物招标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拟供货物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2008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90KVA静变电源产品《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民航局通告公布的合格机场设备,并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须提供90KVA的静变电源系统自201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民用机场的航站楼共20套及以上的供货业绩(以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为准)。

3.5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所要求的产品必须提供具有3C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相关检测报告。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参与投标。

3.7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8投标人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流动资金充足。

3.9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 2015年12月8日至2015 年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时至11时,下午14 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2室进行投标报名,并将报名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peng@casc.com.cn。

4.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拟供货物制造商出具的产品代理授权书(如适用,代理商提供)、按资格条件要求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民航局通告、按资格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编、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留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5年12月8日至2015年12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308室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钟彩华,电话:010-84384771。

注: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5.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 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东王庄小区32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民用航空网、北京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 。

邮编:100125 联系人:王鹏 电话: 010-84384735 传真: 010-84384739

电子邮件:wangpeng@casc.com.cn

账户名称: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

账号: 626679362

招标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地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

邮编:300300 联系人:魏志刚 电话: 022-24902497 传真:022-24902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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