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0千伏开闭所高压电力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询价公告(第二次)

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0千伏开闭所高压电力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询价公告(第二次)

一、本项目经由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现通过询价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供应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询价。

二、询价项目概况

采购人

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10千伏开闭所高压电力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第二次)

项目范围内容

具体详见附件1《技术标准和要求》

项目实施地点

绵阳机场

完成文件时间

合同签订45日内完成科研报告编制

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

业绩要求

具有至少1项在建或投产同电压等级或以上的可研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价格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控制价及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最高限价):¥27000元 , 大写:人民币贰万柒仟元整(含税)

报价要求:报价人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

(二)项目技术要求:附件1《技术标准和要求》

四、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报价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供货资格和能力的生产经营企业或供应商。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其所投产品类别应在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二)资质要求:

(三)其他要求:

1.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所供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原因引起合同纠纷发生仲裁或诉讼事项。

2、报价人所供应的产品必须符合采购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3、报价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以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报价。

五、报价文件

详见附件2《报价文件格式要求》,报价文件需严格按附件2格式内容编制报价文件,若报价文件出现附件2格式带★号项的内容缺失,则视为出现重大漏项,采购人将不予接受。

六、报价文件投交截止时间及投交地点

(一)报价文件为纸质密封、密封处应加盖公章。

(二)报价文件投交截止时间:2024年 10月31日14 时30分前。

(三)报价文件投交地点: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设备能源部 叶老师收。

(四)报价文件投交方式:快递或邮寄,不接受现场递交。

1.报价文件必需在投交截止时间前发送,若逾期送达或内容格式不符合询价公告附件2格式要求的,采购人不接受该报价文件。

七、询价结果确定

(一)询价由采购人组织、纪委监督、相关部门评审。

(二)询价时间:2024年11月4日9时30分开始至2024年11月4日10时30分截止,请各报价单位保持电话 畅通,询价时需电话如有疑问电话联系进行确认,如电话无法接通的,自行承担后果。询价结果发布于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mianyangairport.com/)。

(三)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报价函中报价即为本采购标的物的结算价(固定价),请报价人结合自身及项目情况审慎报价。

(四)定价方式:

报价文件评审环节:(报价人代表无需到场)

1、采购人对报价文件进行审查,同时符合满足本询价公告“四、资格要求”、附件1《技术标准和要求》、附件2《报价文件格式要求》、附件3《报价函(模板)》视为通过,三项中任一项不满足视为不通过报价不予接受,采购人对各单位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排名),选取报价最低排名第一的报价人作为本项目候选供应商,若有两家及以上报价人最低报价相同,无法确定最低价的报价人,采购人有权要求相同最低价的报价人在限定时间30分钟内重新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报价函原件扫描件进行再次报价,直至选出唯一的最低报价人。

2.最终报价完成后,评审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该报价人应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文件资料需加盖公章);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或者未在评审小组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评审小组将其报价作为无效申请文件处理。提交时间由评审小组视情况而定。

3.询价结果经采购人内部程序审批通过,候选供应商被确定为正式供应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询价公告及附件发布于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mianyangairport.com/)。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址:绵阳市经开区机场东路6号

编:621000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13778146874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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