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轮胎(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一)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滨海机场”)对下列内容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愿的合格参选人就下列内容密封投报:

1、项目内容

1.1项目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简要要求

服务地点

标段1

通用车辆轮胎

估算数量作为比选基础,按照实际订单执行

详见“第三部分 技术需求书”

天津滨海机场指定地点

标段2

专用车辆轮胎

上述项目内容为谈判基础,拟以本次谈判为契机,确定供应商,明确车辆轮胎的价格,与中选供应商签署框架协议。原则上框架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交易以采购订单为准,据实结算。具体要求详见公开比选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书”。

1.2项目标段情况

本项目氛围两个标段:标段1和标段2,潜在参选人可以同时选择2个标段进行比选。

2.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参选人可以是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协议期内不得更换主体,否则协议自动解除。

3)参选人应具有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轮胎生产销售或销售或空港设备制造或生产经营民用机场专用设备。

4)参选人的注册资金应大于等于200万元人民币。

5)参选人的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在 202111日之前(不含)。

6)投报控制价859258.10元(不含)(其中标段1639778.10元(不含),标段2219480元(不含),单项控价详见技术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选(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8
参选人未被列入机场供应商黑名单。近五年,与机场有诉讼(或仲裁)且不具有圆满履行框架协议的能力,有违约记录,使机场有理由质疑其诚信、专业、技术能力、资金实力、管理能力或因诉讼导致财产被查封、保全、执行或者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履约能力和资信状况的情形,不具备参选人资格。

9)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参与,参选人需提供采购清单内拟投轮胎品牌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或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授权(授权书或协议应在有效期内,可提供加盖参选人公章的有效的复印件,但同时需要提供上级代理商或经销商拥有的品牌的授权书),若参选人为生产商须通过 ISO9001 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提供相关生产商证明。

11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2111日至参选截止之日止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12)参选人须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加盖公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一般纳税人网络查询截图或近半年(20241月至今)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13参选人所投轮胎具有国家颁发的轮胎3C认证,国际国内一线知名品牌。

14)应保证所供轮胎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行业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

15)所供轮胎应通过国家有关机构的认证,符合中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

16)其他规定: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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