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2024-2025年度打印设备维修服务项目合格报价人不足3家,发布第二采购公告。)
采购公告
各报价人:
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物流公司2024-2025年度打印设备维修服务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4-2025年度打印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2.物流公司现有打印设备数量:360台(可能存在变动,以实际数量为准。)
序号 |
打印设备类型 |
数量 |
1 |
打印机 |
221 |
2 |
复印机 |
14 |
3 |
传真机 |
11 |
4 |
针式打印机 |
114 |
3.项目预算:9万元(含税)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项目期限:12个月
6.结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二、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应在报价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成交人的报价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三、服务完成期
服务期一年,自合同生效起一年内。
四、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1.本项目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s://www.ebidding.com/gaa.html)进行全流程网上竞价(建议使用“QQ(http://browser.qq.com/)、搜狗(https://ie.sogou.com/)”浏览器)。参与竞价的报价人须在参与竞价项目前,前往一体化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在一体化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一体化系统门户“供应商管理”中“帮助中心”的平台注册指引。
*2.申请材料递交方式:报价人成功注册一体化系统后,登录系统点击首页的“可参与项目”;在“搜索框”处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找,在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立即参与”;点击“我的项目”,在列表中选择相应的项目,点击“申请材料递交”。
*3.资格审查资料提交和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2日12时至2024年10月16日12时(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4.若因项目需要,采购方须延长资格审查时间的,采购方将在一体化系统门户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公开通知报价人后适当延长资格审查时间。报价人应及时登陆交易平台查看项目“变更记录”(项目资格审查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五、合格报价人资格条件(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承诺):
*1.报价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
*2.1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情形(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2.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2.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4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2.5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报价人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报价人处理)。
*2.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2.7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2.7.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2.7.2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2.7.3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2.7.4在最近三年内,报价人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2.7.5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2.8报价人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
2.8.1参与本项目的报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2.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2.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2.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2.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报价人利益;
2.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2.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2.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报价人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2.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报价人;
2.8.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2.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报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报价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2.8.2成交报价人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2.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2.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2.8.2.3因成交报价人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2.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2.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2.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2.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2.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2.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2.8.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2.9交货期或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2.10提供廉洁承诺书。
六、采购项目的参与方式
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报价人:
1.首先在一体化系统完成注册以及注册审批手续;
2.在上一步操作完成后,按照第5点所述方式参与采购项目;
3.报价人请务必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一体化系统,完成采购项目参与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报价。
4.采购项目参与时间:2024年10月17日09:00至 2024年10月18日下午10:00(北京时间);
5.采购项目参与方式:
5.1报价人按照本公告第四条“申请材料递交方式”在本项目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并通过资格审查;
5.2登陆一体化系统,在首页“项目管理”中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参与”;
七、有关联系事项:
采购项目方: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方联系人:梁工
电话:020-86132067
八、投诉监督方式
报价人可以对本次采购活动中的任何违规及不公平内容向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纪检室进行投诉。
联系人:贝女士
联系电话:020-86124813
项目投诉相关事项详见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采购项目首页“通知”栏。
九、本项目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管非招标类采购项目,其适用的采购规定为企业内部相关规定。
十、其他事项
1.项目报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提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项目递交报价资料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出。
2.报价人对项目的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提出。
3.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4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请求及主张。
3.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办理异议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书一并提交;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4.1非招标项目的异议人不是该异议项目活动的报价人或潜在报价人。
4.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2异议书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代表办理异议事务时,未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书一并提交的。
4.4超过异议时效的。
4.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6对异议涉及的资料或证明文件,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
5. 异议受理部门:综合保障中心
受理电话:020-86132067
地址: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国际一号货站
注:项目活动的报价人或潜在报价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提交,采购人也应通过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采购活动。
以邮寄方式递交异议书的,报价人递交异议书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
6.被纳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具体名单详见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合作商管理”(不予合作单位名单)。
十一、采购方采购人员廉洁行为举报电话
采购方纪检室电话: 020-86124813
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