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自动售货机经营权招商项目
竞价公告
第一部分 竞价项目说明
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人”)现就自动售货机经营权招商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合作商(以下简称“报价人”)进行网上竞价。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自动售货机经营权招商项目。
1.2项目内容:现招商人拟在国内货站、国际货站、物流大楼范围内,提供摆放自动售货机的场地和就近提供用电接驳点,用于投放自动售货机共计12台,其中,国内货站投放4台、国际货站投放6台、物流大楼投放2台。具体投放位置及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1.3 招商要求:
1.3.1此次招商由招商人提出自动售货机的基本经营要求,由报价人提供完整的运营方案。
1.3.2报价人承诺执行“同城同价”,即自动售货机出售商品的价格,不高于本市中心城区同一商标、商号、品牌或者同类商品、服务标注的价格。
1.3.3中标人投放自动售货机并负责自动售货机的日常经营和维护保养,报价人同时应承担用电接驳施工、机器设备维修等费用。
1.3.4招商人为自动售货机营运提供以下标准电源:220V·10A、三线标准插座,接地线,24小时供电。自动售货机所产生的电费包含在租赁费(即中标价)中,招商人不再另外收取电费。
1.4 合同期限:2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1.5 项目最低限价:每月每台不低于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台/月)。
2.合格报价人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
取消投标资格;同时,报价人(包括其关联公司)近三年未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或仲裁。(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报价人公章,格式样版见附录4)。
2.3报价人出具本竞价公告发布后未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格式要求详见附录6);
2)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或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截图格式要求详见附录7);
2.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2.5未被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机构列入拒绝合作名单。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7其他要求:
2.7.1 具有机场和大型车站等场所的实际运营经验(提供近3年的有效合同佐证)。
2.7.2 自动售货机支持现金支付方式(包括纸币和硬币)和移动支付方式(至少包括微信、支付宝)。
(注:事业单位不适用上述第2.3条第(1)款。)
3.报价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报价文件提交后90天之内。
4.报价人报名方式
4.1报价人应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平台(wz.gdairport.com)主页中“合作商注册”模块,按规定格式填写正确的合作商登记信息,登记为合格的候选合作商(已注册的除外)。
4.2报价人完成合作商登记工作后,方可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平台(wz.gdairport.com)网上竞价系统中递交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报价人按以下步骤查看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首页进入“会员中心”,点击“合作商管理-我参加的竞价项目-操作下拉菜单-查看报价详情-报价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后,报价人将无法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4.3在报名时间截止后,由招商人统一对报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预审通过后的报价人才能进入网上竞价环节,因报价人资料上传错误、缺失或丢失网站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导致报名失败的,相关责任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项目竞价各环节时间安排:
5.1竞价公告发布及资格预审文件上传时间:
项目竞价公告及资格预审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2日14:00至2024年9月25日17:00(报名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资格预审报名时间截止前(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报价人可随时登陆网上竞价系统按竞价公告第三部分要求上传或修改电子版(扫描版)资质预审文件。
报价人在资格预审时间结束后,可登陆网站“会员中心”查看自己是否通过审核以及未通过审核的原因。若因项目需要,招商人须延长资格预审时间的,招商人将在网站发布变更通知的方式通知报价人后适当延长资格预审时间。通过资格预审的报价人才能进入竞价环节。报价人应及时登陆网站会员中心“我参加的竞价项目”-“操作下拉菜单”自行查看“报价详情”(参与项目的资格预审情况)以及“变更记录”(项目资格预审时间延期情况),因报价人原因导致参与项目报价失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5.3竞价时间:
项目竞价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09:00至2024年9月27日09:00(截止时间以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项目竞价开始后,通过资格预审的报价人登陆网站即可进行报价,每次报价后即可看见自己的报价排名,报价人可在系统报价时间截止前,根据项目提示的最低调价幅度(每次不低于100元)、报价次数(共3次)和截止时间范围内修改自己的报价。竞价系统默认按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若2家或以上报价人的报价相同,则按网站服务器时间先后进行排名。
6.竞价答疑:
若报价人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报名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必须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否则招商人将不予回复),招商人将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招商人如需修改竞价文件内容的,将顺延项目报名截止时间。
项目公告及资格预审报名期间,报价人应按竞价公告第三部分网上竞价报名文件要求在系统中提交纸质扫描版资格预审文件。若报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存在下列情况,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7.1不能完全符合项目合格报价人条件要求的;
7.2资格预审文件资料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的;
7.3资格预审文件资料中透露了项目报价的;
7.4资格预审文件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文件造假的;
7.5其他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原因。
网上竞价项目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报价的合作商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招商人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如果第二次采购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价的合作商仍不足三家的,招商人可按程序确定合作商。
没有符合资格条件合作商的项目,招商人将中止项目竞价。
9.纸质报价文件提交:
网上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排名前三名的报价人应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及项目报价单(包括清单)纸质版报价文件提交招商人核对。资格预审文件应与系统上传的文件一致,项目报价单中的总金额及分项金额须完全一致,否则招商人有权认定其资格预审文件或报价单无效。
10.成交合作商的确定:
招商人按照系统排名选定排名最前的报价人为成交合作商。
11.竞价结果发布:
竞价结果确认后,招商人将在系统中发布竞价结果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12.对报价人不诚信行为处置:
对于报价人不符合我司网上竞价公告要求而参与竞价、恶意报价或有以下情况的,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视其情节轻重将报价人记录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平台合作商信息中,并保留将其列入拒绝名单库的权力:
12.1报价人是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失信企业或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
12.2对集团公司非招标采购采购项目进行无效投诉的,具有下列之一的,应视为无效投诉:
12.2.1投诉主体不是项目参与报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人需签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12.2.2投诉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的;
12.2.3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报价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2.3 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业绩等骗取成交的;
12.4 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参加集团公司采购;
12.5弄虚作假骗取招商项目给招商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12.6成交后,不按约定签订合同的;
12.7报价人(包括独立法人及其关联公司和自然人)与集团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或仲裁的;
12.8其他弄虚作假骗取采购项目情节严重的行为。
13.投诉监督方式
报价人可以对本次竞价活动中的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纪检室进行投诉。
联系电话:020-86124813
14.项目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15521414363
联系人邮箱:lijiazhi@gdairport.com
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北工作区横十六路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W655
第二部分 招商人需求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动售货机经营权招商项目,拟在国内货站、国际货站、物流大楼范围内提供资源用于投放自动售货机。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商内容:拟在国内货站、国际货站、物流大楼范围内,提供摆放自动售货机的场地和就近提供用电接驳点,用于投放自动售货机共计12台,其中,国内货站投放4台、国际货站投放6台、物流大楼2台。具体投放位置及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二、招商要求:
(一)此次招商由招商人提出自动售货机的基本经营要求,由报价人提供完整的运营方案。
(二)报价人承诺执行“同城同价”,即自动售货机出售商品的价格,不高于本市中心城区同一商标、商号、品牌或者同类商品、服务标注的价格。
(三)报价人投放自动售货机并负责自动售货机的日常经营和维护保养,报价人同时应承担用电接驳施工、机器设备维修等费用。
(四)招商人为自动售货机营运提供以下标准电源:220V·10A、三线标准插座,接地线,24小时供电。自动售货机所产生的电费包含在租赁费(即中标价)中,招商人不再另外收取电费。
三、合同期限:2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四、项目最低限价:每月每台不低于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台/月)。
一、资格预审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2.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妥并签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非法人签署时需提供);
3.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法人代表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4.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网上竞价项目竞价公告响应承诺书;
6.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7.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8.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交“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截图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二、项目报价单
项目报价单
项目名称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自动售货机经营权招商项目 |
报价 |
单价:每台每月(大写)人民币 元 (¥ 元/台/月) |
规模:共计12台。如有新增或减少机器,按上述单价进行相关结算。 |
|
两年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 (¥ 元) |
注:1)此表需装订在报价文件正本中;
2)报价人所报价格为最终报价,应包含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招商人将不予支付除报价文件约定的由报价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报价人漏报或不报,招商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
3)对含糊不清或不确定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第四部分 附录文件格式
附录1:营业执照复印(注:非企业法人应提供的相关证明)
附录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报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附录3:
法人授权委托书
(如报价文件签署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
本人 (姓名)系 (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司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司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名称) 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司承担。
授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报价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 (签字)性别:
年龄: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附: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附录4
诚信承诺函
致: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在研究并完全理解了自动售货机经营权招商项目竞价公告后,我司完全同意并接受项目竞价公告的所有内容,同时向贵司承诺:
1.近三年,我司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2.近三年,我司(包括其关联公司)未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或仲裁;
3.我司非联合体报价。
上述承诺如有造假行为,我司愿意无条件接受招商人的以下处理:
1.取消本项目报价、成交资格,并在相关网站公示;
2.由招商人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3.三年至六年内停止或禁止参加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各全资、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所属非法人实体单位的所有采购项目;
4.对不良行为予以纪录,并进行公告;
5.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备案;
6.其他行政处理决定。
报价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附录5
致: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我司保证提交的自动售货机经营权招商项目报价文件所有内容与贵司(单位)的采购文件要求条款完全响应,特此承诺!
报价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截图格式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报价人单位名称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
附录7: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格式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报价人单位名称及失信惩戒信息。
附录8: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截图
注:报价人须按上述格式要求截图并加盖公章,截图清晰显示报价人单位名称及查询结果。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
自动售货机合作协议书
甲方: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规定,就自动售货机合作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场地概况
一、甲方将位于国内货站、国际货站、物流大楼内的12块场地出租给乙方使用,其中,在国内货站投放4台、国际货站投放6台、物流大楼2台,供乙方用于经营自动售货机。具体投放位置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如任一方需增加、减少自动售货机或调整自动售货机摆放位置,应提前15天通知对方,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二、每台自动售货机的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若乙方在原有设备上进行扩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实施。
第二条 经营范围
一、乙方在上述承租区域的经营范围:自动售货机(仅售卖饮料和预包装食品)。
二、乙方不得从事与上述经营范围无关的活动,在对约定的经营范围界限较难明确时由甲方判定为准。
三、乙方的经营活动只能在其承租区域内进行。
四、乙方在租赁场地内的经营项目应得到工商部门核准及相关行业许可资质(如系商业连锁式特许经营,应具备相关的特许经营证照和授权),未取得行政机关核发证照及许可资质的,不可营业。
五、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场地,否则视为违约。
第三条 经营及租赁期限
经营及租赁期限为2年,自2024年10月01日至2026年09月30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场地的;
2、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四条 费用条款
一、租赁费
1、租赁费收费标准:人民币 元(¥ 元/月/台)。
2、按本协议投放自动售货机共计12台,月租赁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 元人民币/月)。
3、如非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如期开业或中途不能正常经营,乙方仍须全额向甲方交纳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租赁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的交纳不受合同双方或其与他方争议或其他原因影响。在争议或其他原因影响未终结之前,乙方须按期全额缴纳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双方书面同意新增或减少自动售货机的,双方以书面形式按照前述条款在月租赁费中确认增加或减少相关款项。
二、其它费用
1、乙方经营及场地租赁期间,用电接驳施工、机器设备维修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为自动售货机营运提供以下标准电源:220V·10A、三线标准插座,接地线,24小时供电。自动售货机所产生的电费包含在租赁费中,甲方不再另外收取电费。
2、乙方在经营及场地租赁期间按国家规定自行纳税,不因本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3、租赁场地的装修和改造,所需设备的购置、更新、维修维护费用、场地的设计、施工、排污处理等手续和费用以及其他自主经营所需费用由乙方直接进行和支付。
4、乙方自行办理其经营所需的证照,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三、费用支付
1、租赁费按月支付。乙方应在每月10日以前向甲方缴纳当月租赁费,否则,甲方将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拖欠款项的滞纳金。
2、结算账户相关信息如下:
(1)押金、租金等相关款项结算账户
甲方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甲方开户名: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甲方账户号:9550880216633400261
(2)付款账户
乙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名:
乙方账户号:
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4、甲方在收取乙方交纳的费用后10天内向乙方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可自取也可由甲方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乙方,为此,乙方应提供下列发票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税号:
注册地址:
电话:
5、双方确认其有效送达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财务管理联系人:
甲方财务管理联系人:冯晓澜 (020)86112769
乙方财务管理联系人:
(2)送达地址:
甲方送达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北工作区横十六路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物流综合服务大楼W655
甲方电子邮箱:cargo@gdairport.com
乙方送达地址:
乙方电子邮箱:
(3)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文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以上列明的地址、联系人或手机等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电子邮件、传真、微信、短信)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当面送达的通知在被通知人签收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进行的通知均应采用挂号快件或EMS专递的方式进行,快件在被签收时视为送达或在投寄后3日视为送达(以先到达者为准);发出的短信/传真/微信/电子邮件,自前述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即视为送达。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一、在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乙方向甲方缴纳相当于 3个月的租赁费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能如期全额缴纳保证金的,本合同不予生效,不得进行装修改造和经营。
二、甲方在任何时候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导致损失的相应金额或违约金额,并且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十五日内,补充扣除额。
三、合同期满或者合同非因乙方原因终止时,在乙方结清各项费用且不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并完成场地清退手续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 场地装修及改造
一、乙方承租后,对场地的设计、土建及装修施工、监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装修及改造方案应交由甲方审核批准,未经审核不得施工,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装修或改造方案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变更,若是甲方要求或是其它原因导致的不得不变更,必须说明理由并经甲方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所有装修或改造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和卫生规范。
四、乙方装修所购的可拆除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合同终止后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负责赔付;对已形成附合的不可拆除的设备设施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五、乙方的设计及配套设施须符合机场的运营及形象要求。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对经营及租赁场地改善装修的要求,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改善装修期间的租赁费等照常计收。
六、经营及场地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应得到甲方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装修期间租赁费等照常计收。
第七条 场地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一、经营及场地租赁期间,乙方不能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
二、经营及场地租赁期间,甲方欲对场地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房产所有权人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经营及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乙方应在终止本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内结清全部费用并完成场地清退手续。
三、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八条 场地设施设备维修维护
一、经营及场地租赁期间,场地内所有设施设备均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并承担维修维护费用。
二、乙方应妥善使用场地内的配套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三、经营及场地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相邻场地或其它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甲方有权自行修缮,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商品与服务质量管理
一、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白云机场相关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有质量保证的商品与服务;如因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给消费者或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及其他法律后果。
二、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关于商品及服务质量方面的管理,接受因违约和违反白云机场相关管理制度而受到的处罚。
三、商品管理
1、乙方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有关商品质量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商品。乙方销售的商品须标明产地、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口商品应有中文标识。
2、甲方(包括甲方聘请的服务质量监督机构或人员)有权对乙方所售商品的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有权在任何时候对怀疑为假冒、伪劣或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送检,如确认为假冒伪劣商品,所有送检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国家、行业规定对计量设备进行定期强制检定检验,检定检验工作由乙方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把检验结果提供给甲方。
3、乙方承诺执行“同城同价”,即自动售货机出售商品的价格,不高于本市中心城区同一商标、商号、品牌或者同类商品、服务标注的价格。
四、服务质量管理
1、乙方应依法诚信经营、文明服务。在岗人员应符合上岗条件,着装整齐、形象良好,并具备较专业的业务知识与能力,向顾客提供专业化、标准化的服务。
2、乙方应保持店面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保持店内整洁舒适,自觉维护承租区域的卫生和良好秩序,配套用房及卫生间必须有专人24小时保洁。甲方检查发现环境卫生不理想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未在限期内整改的,甲方有权代为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开展经营活动的同时,须应顾客需要,热情提供指引等公共服务。
第十条 经营行为管理
一、乙方应依法经营。
二、乙方应在依法经营的基础上规范经营活动、建立健全经营机制及内部管理制度,但其经营机制与内部管理制度不得与机场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冲突。
三、乙方的经营活动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接受因违约和违反机场和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而受到的处理。
四、人员管理
1、乙方指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全权代表乙方负责承租区域内安全管理和经营业务的正常运作,保证与甲方及时、畅通的联系。乙方指定或更换负责人应书面通知甲方。
2、乙方招聘员工应遵守机场用工及计划生育方面的管理规定和要求。
3、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乙方从业人员进行各类不定期培训及考核,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场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承租区域外从事任何经营活动,乙方对其招聘雇佣员工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不得擅自在承租区域内设铺住人,确需安排值班过夜人员时,应获得甲方许可。
第十一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对乙方经营及租赁的区域拥有行使安全管理、施工管理、环境卫生、经营管理、租赁费管理、广告管理、服务质量管理等相关权利。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反甲方规定的行为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乙方未在规定期限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经营及租赁的区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2、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3、甲方应按期向乙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经营及租赁区域。
4、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合法、正常经营。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其承租的区域内合法地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
2、乙方应自觉维护承租区域周边的卫生和良好秩序,若甲方在对承租区域日常督察检查时发现场地卫生不及格,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发现三次以上(含)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全额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对其承租区域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失火、爆炸等安全问题,所有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4、乙方应协作甲方作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
5、乙方应遵守甲方和白云机场关于安全管理、公共秩序、施工管理、环境卫生、经营管理、租赁费管理、广告管理、商品与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并接受相应的检查和监督。
6、乙方不得擅自将承租区域抵押,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与第三方合作,不得擅自改变实际控制人。
7、经营及租赁期间,乙方的任何股权变动应提前30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取得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备案。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的任何股份转让都视为乙方擅自转让。
8、经营及场地租赁期间,如经营者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公司性质、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变更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将相关资料提交甲方备案。
9、乙方的经营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和租赁区域,不得在承租的区域以外摆放物品,或占道经营。
10、若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原因造成旅客或车主的车辆损坏或丢失,顾客财产受到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1、乙方经营不得使用或出售 “三无”产品,不得经营和使用非正规厂家生产的非正规包装的产品。
12、若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被机场检查人员查出或被投诉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13.乙方不得违反“同城同价”承诺,即自动售货机出售商品的价格,不高于本市中心城区同一商标、商号、品牌或者同类商品、服务标注的价格。
14、乙方不得擅自对承租区域进行装修和改造,因业务确需改造和装修的,应经甲方批准。
15、乙方应妥善保管现金、票据、有价证券等自有物品。如发生丢失损毁,由乙方自行负责。
16、在合同期内,因货站改变用途等机场规划原因造成的经营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17、经营及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未完全退还场地,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保险
一、经营及场地租赁期间,乙方应对员工及自有财产投保,以保证员工及财产受到意外损失时利益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若乙方未投保,乙方员工和资产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如果因乙方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经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甲方不予以补偿。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等费用的应支付滞纳金,甲方将按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收取拖欠款项的滞纳金。乙方如拖欠租赁费达30天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场地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三、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场地给乙方,应向乙方缴纳按履约保证金数额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场地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四、甲方如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3项内容的,导致乙方无法经营,乙方有权拒付租赁费及相关费用。
五、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3至15项内容的,每发现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到5000元人民币并立即进行整改,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违约程度确定。后果比较严重、影响比较大的或者是不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并全额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六、甲方免责条款:如因乙方责任导致食物中毒、消防事故或其他群体事件,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一、合同自然终止
本合同规定期限届满,即时终止合同。
二、合同提前终止
1、协议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书面终止协议提前终止本合同,但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须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补偿对方一个月的租赁费后,合同终止。
2、违约终止
(1)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的各项费用在应缴纳日后超过30日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在发出书面通知后,立即单方面终止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
1)利用承租场地从事非法活动的;
2)未经机场许可,经营与机场主营相抵触或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卖机票、货运物流等。
3)逾期三十日仍未缴纳各项费用的;
4)未经甲方批准,无正当理由闲置场地超过三个月的;
5)未经批准延迟开业超过十五天以上的;
6)擅自停业的;
7)擅自将承租区域抵押的;
8)未经批准擅自将场地或设施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使用,或未经批准擅自与第三方合作,或未获甲方批准,改变实际控制人的;
9)丧失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许可,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10)进入解散程序或由其债权人接管经营的;
11)擅自超越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使用用途或经营区域,且未能按要求改正的;
12)使用不正当手段恶意损害甲方或其他经营者利益的;
13)在合同期内,经甲方或甲方聘请的服务质量监督机构或人员监督考核,被评为不合格,且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整改并达标的;
14)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火情的;
15)严重违反关于白云机场停车场安全管理、公共秩序管理、施工管理、环境卫生、经营管理、商品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要求的;
16)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17)严重影响机场形象的。
(3)甲方不能按约定提供场地或水电等公用设施或条件的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其它终止
(1)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提前终止本合同。
(2)因机场建设、安全保卫、流程改造或规划调整等原因确需收回乙方承租区域的,甲方提出调整方案但双方无法取得一致意见,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三、终止处理
1、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的五个工作日内结清各项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将自有物品搬走,退还经营及租赁区域。乙方在场地内不可拆除的装修和改造,在合同终止搬出时由甲方无偿保留,归甲方所有。
2、属于乙方无违约事项终止本合同的,在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并完成场地清退手续后,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属于乙方违约而终止合同的,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所欠费用。
3、如乙方未能付清有关费用的,或对场地及设施造成损坏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或扣留场内物品,用以抵偿相关费用或损失。
4、经甲方书面催告,乙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拆除装修、撤离自有物品、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对场地装修及遗留物品的处理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场地内遗留物品,并追索乙方应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并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 特别约定
一、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二、乙方不得侵害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与第三方之间关于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争议与甲方无关,且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三、因改造、扩建等原因导致货站相关区域完全关闭的,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调整或取消相应区域内的自动售货机位置,甲方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四、因自动售货机的外观形象或摆放位置等对白云机场的整体形象、服务质量、旅客流程、安全等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外观形象、调整摆放位置等整改工作,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自动售货机及其内部相关财物的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同时承担自动售货机损毁、伤人等全部责任和损失,甲方应对乙方的保险理赔和调查等给予必要的协助。
六、乙方应严格执行行业定价要求,遵循以人为本、诚信守法的经营原则,严禁扰乱市场,坚决杜绝商业恶性竞争。
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章页)
甲方(盖章):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