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智慧航务系统研究 项目采购函
各供应商: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现就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智慧航务系统研究 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采购。
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参与项目前前往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s://www.ebidding.com/gaa.html)进行注册(建议使用“傲游(www.maxthon.cn)”、“QQ(http://browser.qq.com/)”浏览器。注册时须在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智慧航务系统研究
2.项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3.项目内容: 智慧航务系统研究 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42 万元人民币。
5.资金来源:自筹
6.服务期/服务成果完成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智慧航务管理系统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智慧航务管理系统概要设计报告》编制;并对后续集团智慧航务管理系统建设和开发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须对以下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1.供应商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 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必须为民航局《飞行程序设计单位备案公布表》所列单位(以最新的《公布表》为准,提供显示投标人信息的《公布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参与报价截止时间,具有完成1个(含)以上航务相关咨询服务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显示购买方、金额、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
4.1在近三年内报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发生因行贿犯罪行为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报价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4.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4.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4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4.5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4.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4.7.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4.7.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4.7.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4.7.4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4.8供应商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
4.8.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4.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4.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4.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4.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4.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4.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4.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4.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
4.8.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4.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4.8.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4.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4.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4.8.2.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4.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4.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4.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4.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4.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4.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4.8.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5.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6.同意我司廉洁承诺书条款,并提供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日后的90天内。
二、 参与项目
1.参与项目的供应商须在参与项目前前往一体化系统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
2.供应商注册通过后登录一体化系统,点击“项目管理”-“我的项目”-“我要参与”,找到拟参与项目点击“加入我的项目”按钮,然后在“我的项目”列表点击对应项目的“参与”按钮填写信息,操作成功后再点击对应项目的“参与”按钮即可参与项目。网上参与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6日17点。
三、 报价文件的提交形式、地址和截止时间
1.供应商须现场递交或邮寄两种方式递交项目报价文件。
2.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地址为: 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282号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09办公室 ,收件人: 庄先生 ,联系电话: 020-86128079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7:30 (邮寄方式递交的报价文件以收件人本人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存放快递代收点)。
3.递交报价文件应采用信封或外包装密封,全部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价文件为2正1副,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要求如下:
收件人: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地址:
及“北京时间 2024 年 9 月 24 日上午 10:00 之前不得启封”字样。
信封内应附报价文件完整电子文档(U盘)(不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方将拒绝接收报价文件,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5.采购方不接受以电话、传真等形式的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6.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的报名文件不予接收。如报名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标记,采购方对报名文件的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五、相关声明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发布公告延长接受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的资料仍有效,未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登记。
2.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3.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或没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采购方可按本单位相关规定推进工作或终止项目。
六、采购方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方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机场路282号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309办公室
采购方联系人:庄先生
电话:020-86128079
八、采购方采购人员廉洁行为举报电话
采购方纪检监察机构电话: 86112900
九、本项目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管非招标类采购项目,其适用的采购规定为企业内部相关规定。
十、被纳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具体名单详见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合作商管理”(不予合作单位名单)。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