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条件
本招商项目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
2024年航站楼国内出发LED媒体及国内到达灯箱媒体广告招商项目已批准,招商人为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范围
(一)项目名称: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
2024年航站楼国内出发LED媒体及国内到达灯箱媒体广告招商项目
(二)项目编号:
DLA2024-JCGG03-1
(三)招商范围:对位于大连国际机场航站楼二楼国内出发厅
LED媒体及国内到达厅5个灯箱媒体广告进行招商。
1.LED媒体情况
(
1)大连机场在航站楼国内出发厅以值机岛及安检区为核心,顺应旅客出发流程动线,合理设置LED媒体组。媒体流程位置优秀,覆盖大连机场全部国内出发旅客;信息容量大,充分实现广告讯息传达;面积较大,视觉印象深刻,是航站楼国内出发区域标志性优质广告媒体。
(
2)该组媒体共计6块,此次参与公开招商项目为媒体LED(2-6)。如招商成功将在后续合作期内,由招商方将媒体LED1经营权无偿赠予合作方用于广告经营,但LED1媒体经营权的赠予并不作为合作成立及执行的必要条件。合作期内,招商方有权因经营及管理等原因对媒体LED1进行位置、规格等优化调整甚至拆除,而不必承担任何赔偿和违约责任。LED1经营期限与LED(2-6)保持一致。
2.国内到达厅五块灯箱媒体DL-1N-D03.21.23.32.36
大连机场航站楼国内到达厅设置
A、B两个到达出口,媒体DL-1N-D03.21.23.32.36合理分布于到达旅客流程动线,优化组合后将实现国内到达旅客的全覆盖,是国内到达区域优质广告资源。
3.招商媒体项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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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采用大连机场航站楼国内出发
LED媒体与国内到达5个优质灯箱媒体打包销售方式。
(五)媒体经营期限为
3年。期间如机场发生搬迁或因流程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媒体拆除或位置变更,由合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经济和违约赔偿责任。
三、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本次招商面向广告代理公司和直接客户。
(一)广告代理公司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且应具有合法经营媒体项目的相关资质。
3.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参与招商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备 3 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2021年-2023年期间年均营业收入须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须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6.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响应,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截图(如响应文件内未提供网页截图,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响应单位如为现有或曾经的大连机场合作广告代理公司,须无不良欠款记录,无合同违约、重大有效投诉等对招商人声誉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经营行为;响应单位与招商人无法律仲裁、诉讼历史的方有响应资格,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招商人有权审核确定响应单位的资质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如不符合招商要求,将被取消评审资格,视为响应无效。
8.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只接受一家公司参与响应。关联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公司、联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公司、其他存在实质关联或者控制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二)直接客户资质要求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响应,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关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截图(如响应文件内未提供网页截图,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5.响应单位如为现有或曾经的大连机场业务合作方,须无不良欠款记录,无合同违约、重大有效投诉等对招商人声誉带来负面影响或造成损失的经营行为;响应单位与招商人无法律仲裁、诉讼历史的方有响应资格,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招商人有权审核确定响应单位的资质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如不符合招商要求,将被取消评审资格,视为响应无效。
6.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响应,有关联关系的公司只接受一家公司参与响应。关联关系包括:母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合营公司、联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不同公司、其他存在实质关联或者控制关系的不同公司等。(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单位公章)。
四、招商文件获取及报名登记
1.招商公告期限自2024年8月6日至8月12
日(
5个工作日)。
2.招商文件的获取。请响应单位于2024年8月6
日至
2024年8月12日,每工作日
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将资料扫描发送至918189@qq.com进行响应登记,并申请获取招商文件。
获取招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以上材料加盖响应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3.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五、招商保证金的缴纳及处置
(一)招商响应方应于
2024年8月25
日
16时30分前通过银行转账缴纳人民币10万元的招商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机场支行
银行账号
21250128009000000664
(二)招商保障金处置方式
1.若招商响应方资格认定未通过或通过遴选未被确认为该项目最终合作方,且不存在应没收招商保证金情形的,由招商方在招商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给招商响应方。
2.若招商响应方在整个公开招商过程中存在违约或者其他应没收保证金情形,则扣除全额保证金。
3.中选的合作方与招商方签订合同且向招商方支付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招商保证金。
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招商响应方违约,招商方有权没收完成报名的招商响应方全额招商保证金,无需征得招商响应方同意,招商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招商方损失的,招商方有权进一步追偿。
(
1)招商响应方单方面撤回报名、不参加或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招商活动的,包括但不限于不按时递交招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招商响应文件对招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作出响应或不满足的。
(
2)招商响应方任意阶段报价低于招商基准价的;未按招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
3)本次招商过程中,招商响应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通过获取招商方商业秘密或招商响应方之间互相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招商方合法权益的及其他存在影响招商方正常招商公平公正性或其他违反招商程序及情形的。
(
4)招商响应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遴选结果确认书的。
(
5)招商响应方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后,拒绝签署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
(
6)未按合同规定缴纳足额履约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的。
(
7)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8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大连机场广告公司会议室(大连市沙河口区兴工南五街福佳新天地 D 座 1 单元 22-6-2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大连国际机场官网发布。
八、联系方式
名称:大连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广告分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兴工南五街
1号福佳新天地广场D1-22-6-1
联系人:于洋
电话:
0411-83893178
电子邮箱:
918189@qq.com
九、其他
1.本次招商活动借鉴公开招标的模式,如出现招标法中规定的术语,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招投标行为。
2.响应单位可以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