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2024-2027年物业委托维保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公告

 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2024-2027年物业委托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委托,就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2024-2027年物业委托维保服务项目邀请有相应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进行公开采购。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2024-2027年物业委托维保服务项目

2.项目地点: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国际货站、国内货站。

3.项目内容: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2024-2027年物业委托维保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0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价(注:按三年服务期计算,每年为35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6.服务期:3年(“2+1”模式,首期合同为2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首期合同结束,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协商同意,合同可续签1年)。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报价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供应商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资格响应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1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报价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局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日期以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3.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3.5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3.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若有,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3.7.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3.7.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7.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3.7.4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3.8供应商应对采购方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

3.8.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3.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3.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3.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3.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3.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3.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

3.8.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3.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3.8.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3.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8.2.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3.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3.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3.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3.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3.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3.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3.8.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3.9服务期完全符合采购公告要求。

3.10提供《廉洁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11供应商近三年(自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前)承接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物业维保等相关服务业绩)①建筑面积6万㎡(含)以上非住宅类的物业维保业绩;或②年均合同金额21万元(含)以上非住宅类的物业维保业绩,注:供应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合同服务内容(内容需包含维保服务)、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和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未载明的另外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及对应每份合同业绩合同期内任一结算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提供不得分。

三、登记采购文件获取

1.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7月19日09:00至2024年7月25日16:00。

2.登记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供应商,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采购文件:采购文件领取操作步骤:完成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注册后登陆选择“商机发现”对应项目递交报价登记资料电子版,待确认后,完成后续登记流程。

注:企业注册方式【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操作指南-注册指引】,项目报价登记方式详见《操作手册》,具体平台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2)登记时需要上传的资料:

供应商登记表(格式详见);

②满足“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登记资料

说明:将满足“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登记资料的盖章扫描件及《供应商登记表》盖章扫描件递交至gczxhdxing@163.com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电话:15920177102)完成报价登记程序。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支付方式:电汇转账。

户名: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收款账号:3110910037672415431

注:为响应绿色低碳政策,招标代理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发票。

4.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报价登记的单位不具备报价资格。

四、报价文件递交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7月29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时间2024年7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递交地点: 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2号会议室  

5.递交报价文件应采用信封或外包装密封,全部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报名项目名称、“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或授权代表签名。所有报价文件为12副,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要求如下:

收件人: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地址:

“北京时间          日上午    之前不得启封”字样。开标时间)

信封内应附报价文件完整电子文档(U盘)(不按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方将拒绝接收报价文件,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报价文件按指定时间、地点送达,逾期递交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6.采购方不接受以邮寄、传真等形式的报价文件递交方式。

7.供应商未按要求密封的报文件不予接收。

五、相关声明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发布公告延长接受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的资料仍有效,未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登记。

2.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至少应达到三家以上,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3.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或没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采购方可按本单位相关规定推进工作或终止项目。

4.采购方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5.本项目为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自管非招标类采购项目,其适用的采购规定为企业内部相关规定。

六、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ebidding.com/gaa.html)、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homepage)、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https://www.chengezhao.com/),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注:项目已登记成功的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ebidding.com/gaa.html)完成注册登记(建议使用“傲游或QQ浏览器”注册时须在系统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称: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20-86138330

地址:广东省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北区空港北二路白云机场国际1号货站

电子邮件lizhexiao@gdairport.com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项目负责人:黄德兴、黄穗生、唐苏辉、范权鑫

人: 黄工

电话: 15920177102

电子邮件: gczxhdxing@163.com

E招网址:https://www.chengezhao.com/

 

采购人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期:2024年7月18日

 

 

 

附件供应商登记

 

供应商登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获取采购文件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联系人信息

姓名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登记人(签名)

 

登记日期

2024年   月   日

 

 


附件:资格响应承诺书格式廉洁承诺书格式

资格响应承诺书

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1、在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2024-2027年物业委托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后,我完全同意并接受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

2、我方为非联合体单位

3、我方承诺内容如下

3.1在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报价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局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日期以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未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报价。

3.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3.5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3.6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若有,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3.7我方未存在以下情形:

3.7.1与采购方、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3.7.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7.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3.7.4存在其它失信情况的。  

3.8.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3.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3.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3.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3.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3.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3.8.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

3.8.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3.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3.8.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3.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8.2.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3.8.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3.8.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3.8.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3.8.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3.8.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3.8.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3.8.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本公司在广州市的固定营业场所:

地址:                            

电话:                            

联系人及手机号

电子函件: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期:            

 

 

廉洁承诺书

 

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为了落实贵单位相关防范廉洁风险,推进落实贵公司“廉洁控制”的相关要求,促进合同依法依规履行,我方对在获得                             项目合同所涉项目作廉洁承诺,具体如下:

一、我方承诺建立健全服务采购、材料采购、安全管理等制度;做好公司廉洁宣传,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廉洁教育,并接受贵公司监督检查。

二、我方承诺将约束我方的工作人员、所使用的的分包队伍、协作队伍、材料供应商以及其工作人员,或者基于本项目所需要,所使用的直接或间接参与的人员,遵守本廉洁承诺书。

三、我方承诺落实本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不得向贵公司工作人员(含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等,下同)行贿,提供回扣、宴请、旅游、娱乐活动或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等行为;

2.不得为贵公司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无偿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办公用品等物品;

3.不得为谋取私利与贵公司工作人员就项目工作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损害贵公司利益;

4.不得向贵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借款或者报销应由贵公司或者贵公司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

5.不得有其他任何有可能影响公正廉洁开展项目的活动。

四、我方承诺发现贵公司工作人员及其利益关系人有以下行为,应主动如实向贵公司纪检机构或上级纪检机构、司法机关举报情况:

1.索贿或报销任何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2.要求、暗示或接受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安排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在本单位及其他关联单位兼职、挂靠或从事与合同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项目分包、转包、劳务、有偿中介等经济活动,或有参与项目供货、服务。

4.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五、我方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我方愿接受相应处罚,并在年内不得承揽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及各下属单位所辖范围采购项目。

六、双方纪检机构应互相合作,建立联络方式加强沟通交流,对承诺事项开展联合检查。

 

承诺单位(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廉洁工作联系人(签名或盖章):         

廉洁工作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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