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服务供应商库选聘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
2.1 招标内容和范围:
2.1.1 项目概况:截止2023年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现有二级公司20家,集团公司本级每年订立合同100余个,每年完成重大决策100余项,每年梳理修订规章制度40余个,每年审核招标文件约80个(含集团本级招标文件、集中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每月召开党委会约2次、总经理办公会约2次,董事会及其余会议按需召开,通常情况下每个会议约有3-4个重大涉法决策事项。上述事项需提供法律审核支持,其中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合同和部分重大决策事项需出具法律意见(通常为邮件往来形式)(一般应以常年法名律顾问项目负责人名义)。同时,还会应民航局等管理部门要求,参与相关立法意见征询工作。前述审查数量以上一个法律服务年度同口径数量为参考,实际数量会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情况浮动调整。此外,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人每年需要为集团公司提供咨询、专项论证并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版)不超过3个。常年法律顾问团队代理集团公司的小额诉讼纠纷案件(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每年不超过两件)。
2.1.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选聘常年法律顾问,同时入围专项法律服务供应商库。
(1)常年法律顾问主要工作内容:(1)就招标人投融资、并购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资产处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及招投标、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等经营管理重要领域的重大决策事项提出法律意见(通常为邮件往来形式)。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人每年需要为集团公司提供咨询、专项论证并出具正式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版)不超过3个。(2)起草、审查、修订招标人经营管理活动所涉及的经济合同、协议、章程等法律事务文件,并就重大合同所涉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通常为邮件往来形式)。(3)协助招标人审核、健全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并应招标人要求出具法律意见(通常为邮件往来形式)。(4)为招标人的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政策支持。(5)应邀参与同招标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会议或谈判,起草会议记录或纪要。(6)就招标人及其员工在经济犯罪预防、刑事及民事诉讼、法律风险防范,办公后勤、物资采购,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纠纷、人身伤害,听证、仲裁等业务领域的疑难法律事务提出专家咨询意见。(7)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合规专题培训以及法治宣传(其中法律合规专题培训每年不少于1次,每次培训应结合招标人上级监管部门的要求、招标人业务,阐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并附上案例解读)。(8)协助招标人开展合法合规性风险排查工作。(9)协助处理突发事件危机公关。协助招标人处理维权引起的突发事件和公关危机,收集证据,形成合理、合法的处理意见和应对方案,协助招标人与事件相对方、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媒体等进行交涉,降低、消除突发事件对招标人利益的危害和对招标人声誉的影响。(10)在诉讼、仲裁发生前协助招标人处理纠纷和争议,并代表招标人向第三方出具律师函、催告函等文件。(11)代理招标人标的额在5万元以下的小额诉讼纠纷案件(每年不超过两个)。(12)根据招标人在招投标领域的工作需要,为招标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包括对招投标文件(仅限集团本级招标文件、以集团名义的集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提供法律审核咨询,必要时列席招标人招标领导小组会议,协助招标人对招投标相关投诉和纠纷进行处理。(13)应招标人要求,指导招标人及其下属企业开展法律事务工作。(14)配合招标人开展法务考核工作(如有)。(15)指导招标人开展公司律师队伍建设。(16)配合招标人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并出具报告。(17)配合招标人开展合规检查并出具合规报告。(18)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常年法律顾问的其他工作。
(2)专项法律服务供应商库库选单位主要工作内容:(1)应招标人要求参与招标人投融资、企业改制、产权流转等重大经营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分析论证、谈判磋商活动。(2)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招标人实施的公司并购、证券发行等重大公司行为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正式报告。(3)应招标要求对招标人企业改制、改组、重大投融资方案报告及相关请示材料进行专门论证,并书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供招标人及其上级单位内部决策时参考。(4)协助招标人起草、审查、修改项目意向书、合作协议、合同、产权交易文件等。(5)根据招标人要求参与制定和审核公司解散清算方案,为公司解散清算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开展合法合规性论证,制作清算报告。(6)应招标人要求,向招标人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服务标准及要求”。
2.2 服务期:(1)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30日止。合同按年度进行考核,若第一年或第二年考核不合格,则合同自动终止。若考核合格,则合同继续有效。
(2)专项法律服务供应商库: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0月30日止。合同按年度进行考核,若第一年或第二年考核不合格,则合同自动终止。若考核合格,则合同继续有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4、其他可证明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
⑤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过省属国有企业及同等规模、级别、影响力的中央企业(含二级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业绩,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评审关键信息的,另提供业主(用户)证明文件;
⑥投标人投标时正式执业律师在50人及以上(本项须凭主管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证明,证明上需载明出证单位联系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正式律师数不包括实习律师或律师助理)。
⑦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2、2023)营业收入每年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本项须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⑧投标人近三年内不存在因任何原因,已经或将要被相关监管部门或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处分、处罚等不良记录。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①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为律所的主任或副主任或高级合伙人,具有国资监管部门或交通运输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或金融监管机构或交通运输企业或金融、类金融企业的法律服务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能够反映业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具有有效年检记录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同时提供显示合伙人栏目的执业许可证副本、项目律师执业资格证)。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不存在因任何原因,已经或将要被相关监管部门或律师协会通报批评、处分、处罚等不良记录。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7月16日 13时54分至2024年07月23日 16时30分工作日(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 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 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浙江省机场集团招标管理系统官网或“浙江省机场集团投标管家”(下称“航e招”),将工本费支付凭证上传至航e招,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可在航e招中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如有)。
4.4 工本费支付账号(汇款时请备注项目及投标人单位名称):
户名: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631902655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然支行
5.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08月01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通过“浙江省机场集团投标管家”在线提交(具体操作见投标人须知第10款)。
5.3 未在“航e招”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6.1 浙江省机场集团招标管理系统 http://ebid.zjairports.com
6.2 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http://www.zjsairport.com
6.3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6.4 浙江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6.5 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 https://b.zhengcaiyun.cn
7.其他事项
7.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7.2★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7.3★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8.电子招标须知:
8.1注册:进入浙江省机场集团招标管理系统网址(https://ebid.zjairports.com/),点击【供应商】模块,按指引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详见【服务指南】的“下载中心”文档。
8.2 CA办理:各投标人需使用CA方可完成网上投标,为保证投标工作能顺利进行,请各投标人提前前往进入浙江省机场集团招标管理系统网址(https://ebid.zjairports.com/),点击【CA办理】办理投标所用CA(电子投标文件盖章、生成、解密必须用到CA)。由于办理CA需要较长时间,建议需要办理的投标人尽早办理(CA办理联系电话:0571-28931850/15397186168),以免影响投标。
8.3 投标工具下载:进入浙江省机场集团招标管理系统网址(https://ebid.zjairports.com/),点击【服务指南】的“下载中心”,下载“浙江省机场集团投标管家”。
9.“航E招”系统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0571-86668900
10.日常事务联系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投标保证金退还等招标过程的日常事项均联系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5068794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