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8-16号机位排水沟维修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的招标人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内。

建设规模:8-16#机位排水沟钢筋混凝土盖板拆除更换、排水沟上部20厘米钢筋混凝土沟体修缮、排水沟清理、排水沟与道(面)部分高差消除直立面等。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953345元(含税)。

计划工期:4个月

招标范围:宁波栎社国际机场8号至16号机位排水沟维修工程,排水沟钢筋混凝土盖板拆除更换,排水沟上部20厘米钢筋混凝土沟体修缮,排水沟清理、排水沟与道(面)部分高差消除直立面等施工总承包。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四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并加盖公章:①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③打印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④在《投标函》中承诺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民航机场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执行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宁波市重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国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8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4年75日至2024年71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按下述联系方式与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方式:线上购买。购买时提供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扫描件、线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凭证扫描件或网页截图、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需提供信息(包括税号、开户行、账号、电话、地址)发送至878831589@qq.com邮箱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可汇款至: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

账 号:9550880222491500104;

户 名: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注:各潜在投标人只能通过电子银行、银行汇款等线上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名义汇款,并在汇款备注栏中注明“ZJJS-2024-060宁波机场排水沟维修标书费”。招标文件为电子版形式,在确认投标人汇款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发送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至投标人邮箱,请注意查收。联系人:李丽雅;联系电话:0574-83082229。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7月23日09:30(北京时间)。

5.2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3号行政楼201会议室(宁波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北侧)。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5.4本项目投标文件要求所有投标人快递递交。投标人应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中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5建议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于2024年7月22日16时00分前邮寄至:宁波市海曙区银亿都会国际A座1101室;收件人:李丽雅;联系电话:0574-83082229;如未能在此时间送达,请提前告知招标代理其他应急送达方式,否则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6如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回复邮件,告知公司名字,快递单号,以便查询物流状态,邮箱:878831589@qq.com。本项目一般指定寄件物流为顺丰快递,不接受到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发布: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gzw.ningbo.gov.cn/);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s://jyxt.zwb.ningbo.gov.cn:4011/website/home);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官网(http://www.ningbo-airport.com/)。

本项目相关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上述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其他事项

(1)潜在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星号条款等重要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逾期不受理),若招标人予以采纳,将对招标文件进行完善并以补充文件或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2)★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

(3)★投标函载明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项目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两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②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打印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十日内)。联系方式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东通道;

联 系 人: 江老师;

联系方式:0574-89008077。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银亿都会国际A座1101室;

联 系 人:李丽雅、徐紫雯、魏秀英、李奔、邱汉明、邱涛明;

电 话:0574-83082229; 电子邮件:878831589@qq.com

传 真:/。

招标监督部门:宁波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纪检室;

电 话: 0574-89005858。

9发布时间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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