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SC10045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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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报废资产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68,843.5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2-0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报废资产转让,具体标的情况参考《资产信息参考表》。 2.因转让标的位于机场飞行控制区及要害站点内,受机场管控及现场展示特殊性所限,转让方仅能带领意向受让方从外部查看转让标的,转让标的内部情况只能通过视频查看的方式,标的物按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竞得标的后不得以未进行勘察等原因在资产交割时以资产状况、品质为由,对价款提出异议,风险自行承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了解标的状况、核算成本后参与交易。意向受让方报名必须前往看货并从转让方处领取《标的现场(视频)查看确认书》,并凭转、受让方双方盖章(受让方为自然人报名的可签字)《标的现场(视频)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 3.转让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特别提示:因转让标的年限较久,在使用、保管过程中存在灭失、损毁等情况,包括并不限于转让标的零部件灭失、电气设备内金属导体遗失、各类设备破损、破裂、变形等情况。《资产信息表》中所列资产情况仅供参考,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标的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资产交付以资产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要求调整交易价款。 4.本次按废旧资产转让,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最终成交后受让方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5.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交易成功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开具发票。转让方对交易金额按相应比例分别开具普票和专票:按结算金额的86.38%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普票,按结算金额的13.62%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票。 6.因转让标的位于机场飞行控制区,转让方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交付。转让方可根据机场内部管控要求分批次交付转让标的并书面通知受让方接收该批次转让标的。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正式交付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邮件、QQ)之时起24小时内完成该批次标的交割、搬运工作,若超过24小时未完成交割、搬运工作,受让方应按照500元/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保管费用,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保管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根据交付通知到达指定位置并查验该批次标的后,就视为转让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特别提示:在拆除、交付过程中,废旧资产市场价格可能会发生极端波动,受让方不得以价格波动为由要求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提前交付资产。 7.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受让方在施工、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办证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转让地点为机场飞行控制区内,若有需要受让方需固定运输人员、车辆和相关操作设备,且资产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资产搬离过程中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或搬离。 (3)施工现场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受让方自资产交付之时起,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中包括部分被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以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外的电子废物,受让方承诺必须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 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将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及电子废物委托给具备相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处理。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进行搬运、处理而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9.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物所有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若成功竞得标的后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标的的相关权利在实现上出现任何风险,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影响价款支付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的支付,不追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任何责任。 10.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并同意其条款。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金额的10%收取,受让方应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转账交付),转让方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期完成资产(包括交付资产以及产生的垃圾)搬离、运输、清场且无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全额无息原渠道退回。 11.本次交易涉及应缴纳的税按照国家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1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13.受让方应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转账交付),转让方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交易价款的20%,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期完成工作后无息退还。 14.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资产信息参考表》等文件。 15.转让方联系方式:028-85208101。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