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大院沥青路面工程施工项目公告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大院沥青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采购公告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方)现就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大院沥青路面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邀请具备资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部大院沥青路面工程施工项目

2.项目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省机场集团本部大院

3.项目内容:对本部大院路面实施沥青摊铺工程施工,提升本部环境,有关施工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4.工 期:利用两个周末时间完成施工建设任务,确保周一不影响本部正常上班及车辆停放。具体日期从合同签订后,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80.00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实行工程总价包干,根据采购方工程量清单和说明,按规定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由承包方包项目设计、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包垃圾清理、外运以及工程施工所投入的设备、人员以及保险、税金等综合总价包干,采购方将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如报价人需前来踏勘,请自行组织,并自担踏勘费用。

★二、合格的报价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1.1报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

1.2报价人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供应商资格与诚信承诺函》)。

3.供应商应对以下资格进行响应及提供承诺书,格式见《供应商资格与诚信承诺函》:

3.1在近三年内报价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发生因行贿犯罪行为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报价资格(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计算起始时间)。

3.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3.3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

3.5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在本公告发布后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3.6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在本公告发布后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不合格供应商处理)。

3.7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3.7.1与采购方及采购方关联公司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发生各种诉讼和仲裁。

3.7.2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3.7.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存在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规定不得参与采购活动的情形。

3.7.4存在其他失信情况的。

3.8供应商应不存在采购方确立的以下“供应商不诚信行为”:

3.8.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8.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3.8.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3.8.1.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合作对象;

3.8.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3.8.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3.8.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3.8.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3.8.1.8近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最近三年”是指从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

3.8.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3.8.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3.8.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3.8.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3.8.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3.8.2.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3.8.2.4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3.8.2.5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3.8.2.6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4.同意采购方廉洁承诺条款,并按要求签署承诺文书(详见格式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参与项目

采购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售,请报价人代表购买采购文件。

(1)首先在国e平台完成注册审批手续(如已注册请跳过此步骤);

①国e平台的域名及登录方法:本项目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e平台”,网址:new.ebidding.com)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建议使用“QQ(http://browser.qq.com)、搜狗(https://ie.sogou.com)”浏览器)。

②报价人注册:参加报价的单位须在购买采购文件前前往国e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在平台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国e平台用户指南中《用户注册手册》。

(2)在上一步操作完成后,按照第(5)点所述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3)采购文件售价:每套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提醒:报价人请务必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国e平台,进行采购文件购买及下载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4)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4年12月2日9时30分至2024年12月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5)采购文件购买方式:

①登录后选择“项目管理”-“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并点击“立即参与”-“购买文件”;

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聚合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③购标订单完成后,报价人可登录国e平台,在“项目管理→我的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48小时内开具,格式为不可修改的PDF格式。

注:本项目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e平台”,网址:new.ebidding.com)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须办理CA证书。

CA证书的办理方法

办理CA证书须知:

(1)在办理CA证书前,请办理单位先按照国E平台用户指南完成平台注册手续。

(2)办理CA证书后,办理单位可对本项目的制作及递交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加解密、开标等环节进行操作。

(3)国E平台兼容手机扫码软CA(CFCA)和U盘实体CA(上海CA)两种CA证书,选择其中一个进行办理即可。

(4)报价人须充分考虑CA证书的申请资料递交、资料核查审批及获取实物等环节所需时间,以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法取得CA进行报价文件的加密生成及上传操作。

办理CA证书手续(以下CA证书选择其中一个进行办理即可)

选择(1)、手机扫码软CA(CFCA):

>1>办理单位经办人需下载并安装“中招互连”手机APP,苹果手机直接在应用市场搜索,安卓版在腾讯应用宝搜索。

>2>按APP提示实名认证个人信息→注册单位信息→申请单位CA证书→申请印章授权,详细办理流程可登录国E平台后在“常用文件查看”功能处点击下载《手机扫码CA证书申请、使用手册及软件下载》

选择(2)、U盘实体CA(上海CA):

须彩色扫描以下文件递交到国E平台(投标管理-CA在线申请-添加)审核后办理CA证书:

>1>办理单位向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缴纳办理费用的银行汇款底单。

>2>办理单位登录国E平台,在(投标管理-CA在线申请-添加)功能处点击下载《报价人CA证书申请资料》,解压文件后按《附件1-1、办理资料,需要提交》要求填写并盖章,并彩色扫描所有资料(电子印章申请表申请单位公章务必清晰鲜明)上传至国E平台(投标管理-CA在线申请-添加)。

>3>上述纸质文件需按照要求递送或者邮寄至我司(招标代理)。

>4> CA证书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5> CA证书领取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楼。

>6> CA证书领取方式:报价人可以到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或者采用邮寄方式,邮寄方式邮费默认到付,且代理机构不提供邮寄费用发票。

1.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下午14时00分,开标地点:国e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国e平台(报价人应使用CA证书对报价文件进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全上传所有报价文件并按“递交投标文件”选项,详细操作请查看官网帮助中心的报价人平台操作手册)。报价人无须出席开标现场,请自行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进行解密。

温馨提示:考虑到现行国家实际的网络速率及报价人所处区域网络的情况,以及投标文件实际大小,请报价人尽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48小时执行上传投标文件操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确保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在上传文件时如遇到问题需要协助可联系国e平台服务人员(叶韵诗:yeyunshi@ebidding.com电话020-37860669、李磊lilei@ebidding.com电话020-37860665、叶海恋:yehailian@ebidding.com电话:020-37860671)。

特别提醒:国e平台将记录报价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的IP地址及网卡MAC地址,若不同报价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记录存在IP地址或网卡MAC地址相同的情况,且无法提供合理解释的,有可能被认定为不同报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不同报价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评标委员会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否决其投标。

2.本套采购文件包括五部分:《采购公告》《合同格式》《格式文件》(报价人应按该部分格式编制并提供报价文件)、《综合评审方法》和《用户需求书》。

本套采购文件中所有标注了“★”的项目均为不可偏离项目,如有偏离将导致报价人提交的报价文件作废。

3.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审方式选定成交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公告以及采购文件中的“报价人(供应商)”“中标人”“投标”“中标”等涉及招标投标的相关术语,均属于参照借用,不代表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四、制作报价文件须知

1.报价文件必须按第三部分《格式文件》制作并加密。在以下开标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加密版)上传至国e平台:

开标时间:2024年12月6日北京时间下午14:30时

开标地点:国e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2.报价人自行负责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采购方对此不负任何义务。

3.本项目不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

4.本次采购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基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服务规定采用差额累进法计算。本项目无论以何种方式(包含但不限于综合评审失败直接选取、谈判等方式)确定成交人(或合同签订方),报价人均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上述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5.★ 有效的报价文件应满足:

(1)报价人应满足本采购文件第一部分《采购公告》中“合格的报价人” 要求。

(2)满足本采购文件的主要要求,即“★”号条款要求。

★五、报价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80.00万元,报价人的报价超出上述最高限价的将被拒绝。

六、报价文件的评审及最终成交报价人的确定

1、报价文件评审的原则:报价文件应满足本《采购公告》要求,成为有效的报价文件。在此前提下,对其进行详细评审。综合评审小组对各报价人的商务技术、报价进行评分,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报价人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和第三成交候选人。采购方根据综合评审小组推荐的候选成交报价人结果,确定成交人。

2、有关此次采购活动之事宜,可按下列方式向采购方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举报:

(1)采购方: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82号,省机场集团本部

联系人:邝工

电话:020-86128058

(2)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电话:020-37860766、37860751

联系人:陈工、黎工

(3)国e平台技术支持电话:(有关电子投标的投标人注册、CA 办理事项等的咨询)

叶海恋:电话:020-37860671,QQ:651105454;

李磊:电话:020-37860665,QQ:1795087228;

史显鸿:电话:020-37861081,QQ:1762418890;

叶韵诗:电话:020-37860669

(4)采购方采购方员廉洁行为举报电话

采购方纪检监察机构电话: 86112900

七、相关声明

1.报价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发布公告延长接受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的资料仍有效,未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可根据公告的约定时间参与登记。

2.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至少应达到三家,不足三家的,采购方将重新发布采购信息,组织第二次采购。

3.如果第二次符合资格条件且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仍不足三家或没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的,采购方可按本单位相关规定推进工作或终止项目。

八、采购方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本项目为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管非招标类采购项目,其适用的采购规定为企业内部相关规定。

十、被纳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具体名单详见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数字交易系统“合作商管理”(不予合作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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