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SC100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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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机电设备中心所持一批废矿物油(HW08)处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0.3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11-22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一、本次询价文件不公开也不备查。 二、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废矿物油(HW08),预估1.03吨(以实际称重为准),堆放至双流机场能源中心,本次转让方带领意向受让方进行本次处置资产现场勘察。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评估是否参与报价,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现状、质量、重量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和交接。看货完毕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现场状况确认后,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凭确认后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 2.本次处置的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 3.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本次交易成功后,转让方可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若为一般纳税人,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13%增值税普票。 4.本次处置标的以单价挂牌,以“吨”为计量单位进行称重和计价,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暂按预估重量1.03吨乘以最终成交单价计算预估交易价款和预估交易服务费,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扣除预估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部分预估交易价款,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一次性补足剩余预估交易价款。 5.关于标的查验和称重标准的约定: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正式交付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微信、邮件、QQ)之时起 24小时内完成该批次标的交割、搬运工作,若超过24小时未完成交割、搬运工作,受让方应按照100元/天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保管费用,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保管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根据交付通知到达指定位置并查验该批次标的后,就视为转让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到达交付现场并查验该批次转让标的后,就视为转让方已经完成交付义务,标的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将转让标的运送至转让方指定的过磅地点(四川省机场集团动力能源部污水站)称重确定,过磅称重后转、受让方双方共同书面确认该批次废机油的重量。特别提示:在交付过程中,废旧资产市场价格可能会发生极端波动,受让方不得以价格波动为由要求调整交易价格、或要求转让方提前交付资产。转让方不保证本次交易标的的质量、重量、完整及性能等,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拒不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要求调整交易价款。 6.关于价款结算的约定: (1)转让标的完成交付后,转、受让双方应书面来函(书面来函中应附上转、受让方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交割单,交割单上应载明标的重量)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本次处置资产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最终实际交易价款与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若受让方支付的预估交易价款大于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多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预估交易价款小于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若转让标的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转让方书面来函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本次处置资产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则视为受让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来函告知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资产的最终交付重量以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书面来函中应附上转、受让方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签字确认的交割单,交割单上应载明标的重量)。 (2)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受让双方或者依前款约定转让方单方面确认最终交付重量及最终实际交易价款的函件并且受让方补足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如需补充的情况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多退少补”原则结算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若受让方未按时补足交易价款,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应将受让方已支付的部分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有权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应未补足部分。 (4)转、受让方双方应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按最终实际交易价款金额计算。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其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大于实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则多余部分由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结算交易价款时原渠道无息退还给受让方;若受让方已支付的预估交易服务费小于实际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受让方应在完成交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若受让方未按时补足,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在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由此导致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可由转让方在受让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应部分。 7.本次处置资产危险废物,受让方必须交由具备相应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单位搬运、存放,受让方在搬运前须向转让方出具具备相应承运废矿物油(HW08)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受让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过程中应以环境无害化的方式运行,应在收集过程中采取规范的防范措施,避免可能引起人身和环境危害的事故发生。若因受让方处理不当引起的相关事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8.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转运手续,并在运输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当有转移运输需求时,受让方按环保相关规定办理并填报、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提交给转让方。 9.本次处置为废旧资产处置,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瑕疵及公告内容,视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和条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移交。 10.本次处置资产按废旧资产处置,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以上信息所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知晓,最终成交后受让方如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11.成交之后所堆放标的资产可由受让方直接搬离。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自行承担安全责任。搬离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受让方在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资产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资产搬离过程中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或搬离。 (3)施工现场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受让方自资产交付之时起,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的内容,并同意其条款。 13.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物所有资产现状以及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意向受让方若成功竞得标的后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标的的相关权利在实现上出现任何风险,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影响价款支付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的支付,不追究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任何责任。 14.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15.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