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机关车队车辆维保项目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DFA-BS05-DL-20241817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机关车队车辆维保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采购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采购。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地点:长春机场。
2.2项目概况:对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场外15台车辆进行维保服务。
2.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要求。
2.5项目预算:22万/年,二年合计44万元。
2.6最高参选限价:折扣系数100%。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比选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已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信息(加盖供应商公章),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且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2供应商具有二类及以上维修企业经营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供应商2021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日完成过1个类似汽车维修保养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未体现项目类型等相关内容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
3.4供应商须提供2023 年1月1日至递交参选文件截止之日止任意连续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及社会保障金缴纳记录(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5信誉要求: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比选文件获取截至时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后上述网站的截图,并加盖参选人公章;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7本项目不接受工商注册邮箱、电话相同;法人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同情况单位的报名,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3.8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北京市顺义区汇海南路1号国翼中心11号楼307室(详细地址)或邮寄方式购买比选文件,或将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dfzx05@163.com进行比选文件获取(邮件主题格式必须为:xx项目-xx单位报名资料,邮件正文必须写明: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收件地址等),提供如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须盖公章)。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4.3邮购比选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元。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
后/日内寄送。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顺义区汇海南路1号国翼中心11号楼306室。(供应商可以将参选文件邮寄至代理机构处,供应商自行承担文件邮寄风险并保证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参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龙嘉国际机场
联系人:刘经理
电话:0431-77785229
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机场东路国翼中心11号楼3层
联系人:张工、吴工
电话:010-89496149
代理机构的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丰台科技园支行
账号:532907032510706
备注:
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使用用途;供应商汇款后,须在规定的获取文件的时间内将汇款回单发送给招标代理机构。(该账户仅限购买文件)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是本项目指定的、唯一的、合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并发布此公告。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转载、修改此公告或利用此公告从事非法活动,违者必究。
只有在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了本项目比选文件并填写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的潜在投标人,才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