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SC1004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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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废旧资产处置(第三批)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719,99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11-01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交易成功后,转让方按照国家相关现行规定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前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加盖公章确认的开票信息相关资料。 2.意向受让方报名必须前往双流机场现场看货并从转让方处领取《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并凭转让方、受让方双方盖章的(转让方加盖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的部门章,受让方为自然人报名的可签字)《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标的物按拆除后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竞得标的后不得在资产交割时以资产状况、品质为由,对价款提出异议,风险自行承担。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应认真了解标的状况、核算成本后参与交易。现场看货时的安全由意向受让方自己负责,现场看货之前须和转让方联系预约时间,看货时须自带安全帽,因处置的资产位于机场工作区,相关电器设备众多,看货时必须服从转让方人员的现场管理和安排,看货时不得随意触碰相关设备,若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看货人自行负责,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看货地址:双流区机场南四路(原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川航大厦斜对面),联系电话:85205772,85205715。 3.《资产评估报告》评估设定评估对象为已拆除且可直接处置变现。 4.履约保证金相关约定:(1)按照成交金额的30%收取(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取整数),受让方应在收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成交告知函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转账交付或提交银行保函均可),转让方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2)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全部资产搬离、运输、清场等施工后且未发生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转让方在收到申请和受让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后按照原渠道扣除相关费用后(若有)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3)履约保证金等费用由受让方交纳至转让方以下账户:账户名称: 四川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工行双流机场支行 账号: 4402939009022160860 。 5.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后,按现状向受让方移交转让标的,转、受让双方完成资产清点并签订标的移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附件3)视为完成移交,受让方方可对标的进行搬离。标的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因本次交易标的为废旧资产,数量多、体积小、残值低,极易在拆除过程中灭失、损毁,在拆除过程中,本次转让标的也可能存在零部件遗失(例如各类电器内的铜线遗失)、资产破损等情况,上述情况不影响数量计算。受让方理解和认可交易标的在转让方拆除、保管过程中存在灭失、损毁等情况,当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的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达到《评估明细表》所列资产评估总价值的70%及以上且受让方和转让方签订《标的移交确认书》后,视为转让方已按照《评估明细表》向受让方完全交付,转让方和受让方对本次交易事项再无任何异议,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调整成交价格。不论最终转让方交付比例是否达到70%,西南联交所均按照西南联交所出具成交确认书确认的最终成交价格收取交易服务费。 7.转让标的由转让方负责拆除并堆放,分别堆放于原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110kV变电站、供水站、配气站、13号开关站、超市,受让方应在清点完成当批资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当批资产的装卸、运输和清场。 8.本次处置的资产不存在担保、租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9.本次处置资产整体转让,受让方不得要求单独受让部分资产。 10.本次转让标的按废旧资产处置,受让方仅可作为废旧资产回收,根据国家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规定作出废旧回收的相关处理和使用。如受让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将其进行再次出让或组装翻新再次投入使用等发生任何的安全事故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等事宜。 11.成交之后所堆放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自行搬离。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搬离、运输、清场等工作,同时须接受转让方及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挥,确保施工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约定以及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转让方可协助办理。受让方在施工、搬离、清场、运输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除)卸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受让方施工、搬离、清场、办证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资产运输、证件办理等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申报办理,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资产搬离过程中所需运输车辆、起重机械、道路协调、人工等均由受让方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关费用,但作业过程中需接受转让方的工程监督管理,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的安排。不得对本次转让资产范围外的资产进行损坏或搬离。 (3)施工现场需做好环境卫生等各项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受让方自资产交付之日起,须自行做好标的物安全管理工作,如发生管理不善、丢失等相关情况,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处置受让标的,生产经营所需相关手续自行办理,涉及的相关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以上事项产生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在报价中综合考虑,转让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1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安全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其条款。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须一并签署《安全协议》。 13.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安全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14.本次转让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相关税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5.其他事项详见公告附件《产权交易合同》、《安全协议》、《评估明细表》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