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杭州驻组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2024年杭州驻组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ZCGLB-E-2024-0030
(三)项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四)项目需求
功能目标:为机组人员提供住宿、摆渡、餐饮服务。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相关检查合格证。营业执照需具备住宿服务、餐饮或食品服务。
采购产品具体要求:
1、为国货航机组人员提供住宿、餐饮、摆渡为一体的服务;
2、酒店满足4星级以上标准,并有专人接待;
3、地址距离杭州萧山机场单程车程在30分钟以内;
4、须具有接待并服务航空公司机组经验;
5、酒店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和运行管理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现行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
6、酒店房间数量在100间以上;
7、具备早、中、晚、夜宵供餐能力,24小时餐饮响应能力;
8、根据国货航航班情况提供每日多次车辆保障;
9、按实际入住量结算;
10、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验收标准:根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七)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八)供应商需具备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相关检查合格证。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材料:
以下材料须每页加盖公章,按下列指定顺序、整体扫描为一个PDF电子文档。如报名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本项目资格。
(一)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已“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三)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相关检查合格证,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四)《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近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此4个附件请登陆http://www.airchinacargo.com/后点击采购平台-采购模板下载或请发邮件至项目联系人获取。
(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并在提供的报告文件上逐页加盖公章。报告中应含有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等。
(六)提交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则上需提交连续三年的财务报表。
(七)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及开票票样(开具适用税率的发票,提供近期发票复印件)。
四、报名方式:
供应商一律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按要求内的指定顺序、整体扫描为一个PDF电子文档)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申请材料须顺序整理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资料不全者,将被取消申请资格并不另行解释。
五、报名时间:
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7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六、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薛女士
联系人电话:61465850
联系人电子邮箱:xuedongping@airchinacargo.com
七、其他要求
(一)如项目报名供应商过多,我单位将召开资格评审会,结合项目需要确定备选供应商数量,根据排名择优录取;项目联系人将通知具备备选资格的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的具体时间地点;
(二)我单位采购项目公告指定的发布渠道为国货航官网(www.airchinacargo.com)、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除上述外,在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项目公告均为非法转载,我单位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