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安全检查总站药品携带安全提示

(通讯员:李艺荣)大美新疆此时正值景色宜人的旅游旺季,乘坐飞机往返乌鲁木齐的旅客络绎不绝,常备药品的携带规定是广大旅客朋友关注的问题,为确保旅客顺畅安全乘机出行,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分公司安全检查总站现对药品携带规定向广大旅客作温馨提示。

一、固态药品

平时常见的固态药品,如片剂、胶囊、颗粒等,可以随身携带或进行托运。这类药品可以选择原盒包装,也可以分装在便于携带的药盒里。但需要注意的是,民航局公告中规定的危险物品,例如高锰酸钾,不能随身携带,也不能托运。

液态或者膏状药品

液态药品建议托运,确需随身携带,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可随身携带,其规格、数量等限制以航空旅行途中必需为准。需要注意的是:糖尿病患者携带胰岛素时,如果带有冰袋,冰袋不能随身携带,只能办理托运。

不超过100毫升的眼药水、中药、哮喘等液态药品在航空旅行中必需的合理用量可以随身携带,其余的需要办理托运。

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将持续关注旅客需求,提升服务质量,让每位旅客都能享受到安全、顺畅、便捷的出行体验。其他相关乘机问题,可致电机场服务热线0991-9655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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