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局对长治机场开展危险品运输和航班正常检查

    按照民航山西监管局监管工作重点及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刻汲取“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立即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近日,监管局运输处对山西民航机场集团长治机场分公司进行了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航班正常工作及消费者事务专项检查。
    此次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是新修订的《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过渡期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包括:地面服务代理人的备案、培训大纲的许可、地面服务代理协议的签订等,以及人员培训,危险品信息提供,隐含及违规夹带危险品的识别/查堵、危险品事件、事故/事故征候的处置等。并对长治机场两家货运销售代理人进行了检查,对协议签订,人员资质等提出了要求,对规章相关条款进行了宣贯,并对开展危险品航空运输业务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航班正常工作及消费者事务检查,运输处监察员对长治机场贯彻执行《民航局关于印发做好航班正常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民航发〔2013〕80号)和《关于印发民航航班正常统计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3〕88号)两个重要文件及一系列配套文件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对机场相关部门使用航班正常统计系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对航班延误后的处置和旅客服务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在消费者事务方面,长治机场安质部参照民航局相关规定,率先建立了以“五个文件”为支撑的服务质量体系。监察员对此表示肯定,希望长治机场对服务质量体系持续建设、不断完善,并将此经验推广到辖区各民航机场。
    在讲评会上,监察员对长治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未按照华北局发明电〔2014〕412  号文件要求向局方递交培训大纲初审材料、候机楼内旅客告知信息不足、与航空公司签订的地面服务代理协议不具备时效性,对员工危险品信息提供(速查手册)不具实用性、机场应急救援手册中未包含危险品应急救援预案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对机场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工作滞后,管理机构发挥其职能作用不够等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山西民航机场集团领导及长治机场主要领导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非常重视,表示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整改。通过本次检查,能使长治机场顺利完成《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R1)过渡期有关规定,完善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缺失,并对长治机场今年开展航班正常工作,规范使用航班正常统计系统,提高航班正常率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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