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报告:机务保障工作单笔误后的签署权

报告类型: 机务人员
事件类型: 运行保障
事件经过:
我反映一个关于“工作单”因为笔误错误签署后需要更正的问题。
我单位质检部门于近日下发了一个关于在航线保障持“工作单”检查飞机中,因为笔误而错误签署检查项目后,需要保障部门负责人在工作单中给予持单检查放行人其错误签署的地方签字确认的规定。我部每天有80余架次的航班飞行保障任务,其中,大约有50架次飞机由我部负责检查签字放行工作,难免会发生因笔误而错误签署工作单项目的问题。我提出的问题是:作为保障一线部门的负责人,没有直接参与每一架飞机的检查工作,而确要在出现错误签署的工作单上面进行签字确认更正,这样做是否符合适航性的要求?如果出现错误签署项目时如何进行有效的更正?请教专家能够给予详解,谢谢!
我个人认为,“工作单”是一种适航性的措施,不可以随意去签署,应该由检查或放行的人员来签署,以作为一种责任的认定和对工作者的一种适航保护措施,而不应该由没有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去签署,这样不符合适航法规的要求。
专家点评:
CCAR145.32中明确要求:维修记录更改应当经授权人员签署。
首先需要确定该单位维修管理手册中规定什么资格的人员可以签署工卡;第二什么资格的人员可以对签署工卡进行更正,以及更正的依据。这些更改的依据需要同维修记录一起存档保存。
作为维修单位,过多更正维修记录并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造成一些根本原因被掩盖;若单位没有规定更改的时需要提供更正的依据,更改记录的人员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更改记录,很可能造成影响飞机适航性的问题被遗漏。故建议该单位应该查找为什么会出现维修记录出现错误的根本原因,而不是通过修改维修记录的方法解决问题。(来源:中国航空安全自愿报告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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