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携带多于100毫升液体登机需出台配套措施

    民航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定执行至今,总体上运行平稳,多数旅客也表示理解,但笔者采访了被迫丢弃携带物品的旅客时,听到了他们不同的声音:         许小姐准备前往东南亚海滨度假 ,随身带的防晒霜、护肤乳、洗面奶等化妆品有十多件,虽然出行 前做足功课,注意到每样液态物品不能超过100毫升的安检新规,但却忽视了每次只能携带一个1升透明塑料袋的规定。安检员要求李小姐把化妆品重新整理装袋,否则无法放行。无奈,她只能精选了其中6 件,勉强封住袋口,才通过了安检。李小姐就认为:由于对民航限制携带液体的新举措理解不深,无奈只能丢弃贵重的化妆品,特别一些经常出差的女性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化妆品较多,新规对她们尤其不方便。         旅客张先生的说法具有一定代表性。他说:“民航出台保障安全的措施,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去认真遵守,但更重要的是,民航有关部门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和托管服务。如果在相关保障措施缺位的情况下,安全防护成本就不该全由旅客‘埋单’。”        张先生所说的告知义务,民航总局在下发新规时已作出明确规定,各航空公司和机票 代售部门在预订机票、电子客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旅客关于乘坐民航飞机限制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尤其是各航空公司值机人员在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应当明确告知旅客《公告》中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并询问旅客是否携带液态物品,指导携带液态物品旅客按《公告》要求携带。可是,多位被迫丢弃液体物品的旅客表示,在购票时并没有获知相关信息,有的旅客到了安检口才看到相关公告。         笔者认为,新公告是民航总局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采取的最新措施,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太够,造成旅客一定的麻烦和损失。所以,笔者提出以下的建议:         一.民航相关单位应尽告知义务。各航空公司值机人员在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应指导旅客携带液态物品,在安检口或值机柜台前放置“限液”公告及其具体操作方法,使旅客能更深刻地认识新规定,也提醒旅客在新规的一些认识误区。如很多旅客在乘坐国内航班时误认为,液体只要不超过1升不开封便可顺利通过安检,实际上还必须开瓶检查后方可携带。再如出境旅客以为瓶子装不到100毫升液体也可过关,而按规定,100毫升液体针对的是装液体的容器容积,而非液体本身体积,对于容积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托运。         二.机场应免费提供饮用水。很多旅客都自带了饮料和水,他们担心饮料在机场买较贵,不如自带划算。机场方面可以考虑在候机大厅放置饮水机,为旅客免费提供饮用水服务。         三.安检可以创新服务方式。安检部门可以会同邮政部门为旅客提供有偿邮寄物品服务。对于旅客不愿自弃的贵重液态物品而又没有时间办理托运手续的情况,安检可以代办邮寄物品,这样可以避免旅客不必要的损失。

    民航总局《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于2007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规定执行至今,总体上运行平稳,多数旅客也表示理解,但笔者采访了被迫丢弃携带物品的旅客时,听到了他们不同的声音:
   
    许小姐准备前往东南亚海滨度假,随身带的防晒霜、护肤乳、洗面奶等化妆品有十多件,虽然出行前做足功课,注意到每样液态物品不能超过100毫升的安检新规,但却忽视了每次只能携带一个1升透明塑料袋的规定。安检员要求李小姐把化妆品重新整理装袋,否则无法放行。无奈,她只能精选了其中6 件,勉强封住袋口,才通过了安检。李小姐就认为:由于对民航限制携带液体的新举措理解不深,无奈只能丢弃贵重的化妆品,特别一些经常出差的女性旅客,随身携带的液态化妆品较多,新规对她们尤其不方便。
   
    旅客张先生的说法具有一定代表性。他说:“民航出台保障安全的措施,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去认真遵守,但更重要的是,民航有关部门是否尽到告知义务和托管服务。如果在相关保障措施缺位的情况下,安全防护成本就不该全由旅客‘埋单’。”
  
    张先生所说的告知义务,民航总局在下发新规时已作出明确规定,各航空公司和机票代售部门在预订机票、电子客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告知旅客关于乘坐民航飞机限制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尤其是各航空公司值机人员在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应当明确告知旅客《公告》中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的规定并询问旅客是否携带液态物品,指导携带液态物品旅客按《公告》要求携带。可是,多位被迫丢弃液体物品的旅客表示,在购票时并没有获知相关信息,有的旅客到了安检口才看到相关公告。
   
    笔者认为,新公告是民航总局为确保航空安全,参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采取的最新措施,出发点是好的,但是相关的配套措施还不太够,造成旅客一定的麻烦和损失。所以,笔者提出以下的建议:
   
    一.民航相关单位应尽告知义务。各航空公司值机人员在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应指导旅客携带液态物品,在安检口或值机柜台前放置“限液”公告及其具体操作方法,使旅客能更深刻地认识新规定,也提醒旅客在新规的一些认识误区。如很多旅客在乘坐国内航班时误认为,液体只要不超过1升不开封便可顺利通过安检,实际上还必须开瓶检查后方可携带。再如出境旅客以为瓶子装不到100毫升液体也可过关,而按规定,100毫升液体针对的是装液体的容器容积,而非液体本身体积,对于容积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即使该容器未装满液体,亦不允许随身携带,应办理托运。
   
    二.机场应免费提供饮用水。很多旅客都自带了饮料和水,他们担心饮料在机场买较贵,不如自带划算。机场方面可以考虑在候机大厅放置饮水机,为旅客免费提供饮用水服务。
   
    三.安检可以创新服务方式。安检部门可以会同邮政部门为旅客提供有偿邮寄物品服务。对于旅客不愿自弃的贵重液态物品而又没有时间办理托运手续的情况,安检可以代办邮寄物品,这样可以避免旅客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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