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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8月1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07年8月6日下午2: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永林主持,会议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选举罗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召集人;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召集人李永林先生因工作原因,向监事会提出辞去监事会召集人职务的申请,为了继续做好监事会的工作,选举罗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召集人。
二、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