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

  记者今天从民航总局获悉,为规范民用航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民用航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民航总局对《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的第三次修订正在进行中。

  记者今天从民航总局获悉,为规范民用航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民用航空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民航总局对《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的第三次修订正在进行中。

  据介绍,在当前安全管理和市场管理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监察员队伍的管理在准入机制、培训机制、退出机制上都存在着不少的问题,根据修订草案,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就是民用航空行政执法人员,八类(航空安全类、飞行标准类、航空器适航类、机场类、安全保卫类、空中交通管理类、航空市场类、综合执法类)民用航空监察员都必须通过法律考试和专业考核后才能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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